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通过规则
艺术类专业
①我院艺术类专业在省外招生的通过工作在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其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生源地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通过政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通过体制。
②我院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且招生计划的投放原则上不分文科、理科(具体情况依据各生源地的规定可作适当调整)。
③我院的通过原则是:在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择优通过。具体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我院认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通过。
④对于承认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统考)成绩的考生,其通过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通过原则进行通过。
各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原则
1、播音与主持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80%+文化折算分×20%
2、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分×90%+文化折算分×10%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考生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
说明:
①专业折算分=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成绩(满分)×100
②文化折算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成绩(满分)×100
如该专业在所在省份无校考,采用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则该专业的通过原则遵照该省份该专业的相应通过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