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艺考资讯>>正文

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省外)

来源:天籁教育 时间:2017-01-06 作者:艺考培训
喜报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报考条件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点安排及报考时间

1.省外考点:

2、校本部考点:

四、报考要求

1.各考点要求:

●浙江省自2017年起实行网上报名,允许非考点省份考生报考,报名网址:http://bkzs.hznu.edu.cn,点击网站飘窗“2017年浙江省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根据湖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湖南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湖南考生原则上须在湖南考点参加校考。美术类专业实行网上报名,不接收其他省份的美术类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报名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网站地址:http://www.hneao.cn/ks/)上的《艺术校考报考须知》。

●根据黑龙江省文件规定:我院在黑龙江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只有在黑龙江省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黑龙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dfxyzj.com/

●根据江苏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江苏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江苏省考生只有在江苏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江苏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根据河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河南省郑州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河南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河南省考生报考原则上只能在河南省内设立的校考考点或招生院校在本校内设立的考点考试。河南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www.artlets.cn/

●根据山西省文件规定:我院在山西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文件规定:我院在安徽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只允许安徽省考生报考,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2.山东省考生不得在省外考点报考我院,否则在省外考试取得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文件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报考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院报考要求,致使校考成绩无效的,后果自负。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1.考生请根据各考点要求及我院报名时间安排进行报名。

2.需现场报名的考点,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到所在考点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六、打印专业成绩单

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及合格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4月中旬将上网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陆网址zsbgs.sdca.edu.cn进入“校考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合格考生不再寄发专业合格证。

七、通过办法

我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通过。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通过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要求文化通过控制线不得低于当地艺术类最低文化控制线,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一)本科通过原则

(二)分数计算

1、针对各省高考总分和单科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2、针对各省美术类统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均将根据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总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三)并列成绩的情况

专业通过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通过原则执行:

1.按专业成绩排序通过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2.按结构分成绩排序通过的相关专业出现并列现象时取文化成绩高者。

八、其他几项规定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2017年招生计划如有变动,以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计划为准。

4.自2017级始,学校拟按学分制方式培养,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九、本校招生信息暂以本简章和学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遇有上级政策调整及其他变化,以本校2017年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十、招生咨询电话:0531-86423300 ;0531-86423257

天籁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