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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天籁教育 时间:2017-01-09 作者:艺考培训
喜报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混合所有制新型综合艺术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院创办于2005年9月,是参照国内30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院校之一,具有独立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和授予学士学位资质。

学院位于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总建筑面积逾20万平方米。学院下设设计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时尚设计学院、美术学院、表演艺术学院、文化创意产业管理学院、文物保护与修复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

2015年4月,国际评估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QS)发布的全球大学学科排名中,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列“艺术与设计”学科第51-100名段。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共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表演、文化产业管理等共16个专业,总计招生约1200名(以教育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2017年,我校继续开设“SIVA-德稻实验班”。实验班由我校与德稻教育机构联合聘请的海内外专家亲自设计课程体系并领衔授课。开设的专业包括产品设计(战略设计与创新)、产品设计(可持续家具设计)、环境设计(生态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主题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品牌识别与公共空间)、动画(创意动画)、艺术与科技(交互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针织·运动)、文化产业管理(品牌战略与管理)、表演(音乐剧表演)等。

我校2017年各招生专业中,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公共艺术专业,需参加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招生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南、四川、广东、贵州、吉林、新疆等共计15个省市;绘画、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2017年均需参加我校校考,面向全国各省市招生。如所在省市有相关统考要求的,需在专业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分省计划在普通类二本批次招生,不设校考。

2017年我校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二、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参照国内30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7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普通类专业除外)。

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我校认可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通过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招生省市及专业考试类型见下表:



2、报考方式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报名及考试办法根据各省市的相关招考规定进行。参加我校各考点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在各省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基础上,依照我校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2017年1月初登录我校网站首页【招生热线】提前在我校网上报名,并于2017年春节前后到沈阳、成都、青岛、杭州、南京、福州、上海所设考点参加考试(请注意设考专业及报名方式)。山东考生若选择青岛考点请至本省网上报考。部分省市对于已在本省设点校考的相关专业如有规定,考生不得选择其他省市考点。摄影专业仅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

3、考试科目

2017年我校各校考专业考试科目信息如下(具体考试规程,请查阅我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三、招生通过规则

我校招生通过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具体通过规则如下:

相关说明:

1、上述通过规则均以投档考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线(专业所在批次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通过控制线(普通类专业除外)为前提。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按照通过规则全国统一排序通过。统一排序通过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通过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通过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我校通过时不限定外语语种,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美术类各专业通过时,按上述专业大类分别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调剂通过,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通过。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前列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通过。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前列志愿未达通过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通过。

4、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直辖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直辖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前列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报批审定后通过。(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通过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四、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美术类各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雕塑、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要求无色盲。

五、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经上海市物价局批准,我校2017年收费标准为:

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8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4人一间)。

六、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及保障制度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我校将对2017级通过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同时,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专门为我校贫困生设立“圆梦艺术奖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学校网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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