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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2017 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天籁教育 时间:2017-01-11 作者:艺考培训
喜报

一、招生专业

二、报考条件

我院各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计划说明

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四、专业报名及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

我院专业考试报名(含湖北省内、省外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报,仔细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考生所填报名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如考生未在我院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缴纳费用或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相关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各招考方向专业考试费 60 元/科目。每位考生限报三个招考方向(品种)。

网报时间:2017 年 1 月 15 日至 1 月 21 日,每天 8:00-21:00。

报名网址:http://zsks.whcm.edu.cn

2、现场确认

凡报考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招考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只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需参加现场确认,不需打印专业准考证。其余方向的湖北省考生和非湖北省考生均须按照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领取专业准考证。

(1)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 1 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教学楼 A 栋一楼。

(3)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湖北省考生需提供《2017 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湖北省考生如已在户口所在省(市)高招办办理艺术类高考报名手续,须持艺术类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暂未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或毕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每报考一个招考方向需提供上述材料一套。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7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18 日

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2、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武汉音乐学院(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湖北省考生的省统考成绩必须达到 2017 年湖北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我院相应类别专业。

2、曲目库和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ks.whcm.edu.cn);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音乐教育、钢琴调律、钢琴演奏、钢琴演奏与编导、演唱、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二胡、古筝、小提琴、萨克斯管、指挥招考方向(品种)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从曲目库中选取曲目参加考试,其它音乐表演类各招考方向(品种)可有 2 首曲目不选自曲目库。

3、使用 CD 伴奏的招考方向,考生须仔细检查 CD 质量,如因 CD 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4、演奏、演唱、指挥类科目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演唱、指挥考试内容的全部或部分。

5、除特别说明可以视谱演奏(唱)的曲目外,其他曲目均为背谱演奏(唱)。

6、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总分 × 100 ×分值比例)。

七、考试内容、计分方法

(一)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二)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三)音乐学专业(钢琴调律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五)录音艺术专业(含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六)音乐表演专业

1、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招考方向 〔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2、演唱招考方向

3、中国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4、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管乐

弦乐

西洋打击乐器

5、钢琴演奏招考方向

6、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招考方向

7、通俗乐器演奏招考方向

(七)舞蹈表演专业

(八)舞蹈编导专业

八、通过办法

九、文化科目考试及志愿填报

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文化高考,方可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仅通过前列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我院各招考方向文理科兼收,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校后统一实施英语语种教学。

十、收费标准

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钢琴调律招考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每人 15000 元/学年,音乐学(艺术管理招考方向)学费 11000 元/学年;住宿费每人 132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武汉音乐学院统一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招生考试期间,钢琴考场备有钢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 02C、吟飞 1000E 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不得自带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资料、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及其他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通过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前列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 (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传真:027-8807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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