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舞蹈专业联考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5]26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专业考试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河北省对舞蹈类专业实行联考。
1、舞蹈类专业联考内容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
本科专业: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
2、专业考试安排
⑴缴费办法
2015年12月16日至19日,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舞蹈200元),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0786406。
⑵下载《准考证》
舞蹈类考生2016年1月13日至16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本人《准考证》。
⑶考试时间、地点
舞蹈类考生所有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⑷河北师范大学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3、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通过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鼓励通过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为增加考生考试成绩的区分度,2016年河北省将艺术联考的成绩保留整数后一位小数。
四、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各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艺术类联考专业志愿设置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通过
⒈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⒉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通过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通过控制分数线。
⒊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通过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通过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国家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通过规则与河北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通过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通过规则进行通过。
⑵使用校考成绩通过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通过。其中报考河北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通过控制分数线。
具体投档通过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处理:
1.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其他
1.体育舞蹈、健美操等专业(方向),河北省不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校考,招生简章由招生院校公布。
2.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联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