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音乐类统考内容
音乐类统考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共300分。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主考项得分×55%+副考项得分×15%)×3
必考项,占总分数的30%。乐理和视唱练耳;乐理和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其中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20%。
主考项和副考项以组合的形式。声乐、钢琴(55%),钢琴或声乐或器乐(15%)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声乐副考时,自选独唱歌曲1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生自备乐谱,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
器乐副考时,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间不超过5分钟;
舞蹈副考时,自选舞蹈作品片段,时间不超过3分钟。
音乐类统考满分共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