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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天籁教育 时间:2022-01-21 作者:艺考培训
喜报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为宗旨,以“明德、精艺、崇实、尚美”为校训、以“三个一切”(一切为了学生、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校发展)为办学理念,突出实践育人办学特色,构建了“舞台上、灯光下、一生多师”的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学校注重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与法国亚眠大学、泰国格乐大学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分别设立了“丝路·青春国际艺术学院”,打造了学士、硕士、博士的国内国外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学校在中国校友会网“中国艺术类民办大学排行榜”中位居前列,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一、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艺术类考生须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类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72cm以上(平面模特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面模特182cm以上)。

3.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4.不限语种,学校公共课的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

二、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三、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本科普通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3000元/年—6500元/年可选。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退费额。

3.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还可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四、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专业、表演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书法学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校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五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二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一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三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每年9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不少于5日。

五、录取办法说明

(一)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校设立专业加试的省份专业,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只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报考。其他考生只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者报考。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1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六、网络录制视频招生考试方案的相关政策

我校将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各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确定各省(市、区)考试专业、具体时间以及考试方式。拟定在河南、江西、黑龙江、安徽、山东、天津、陕西、内蒙古、山西、吉林、河北、江苏、广东省等部分省、市组织部分专业的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考试方式采取网络录制视频考试形式,具体省份及考试专业以各省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网络考试对专业的要求不变,我校各专业录取原则不变。考生通过网考app录制提交网络考试视频及作品。相关考试信息将通过校园网(网址http://www.dac.edu.cn/以及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公布。

七、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八、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九、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 39256116

传 真:0411-39256123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 编:116000

网 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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