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音乐类统考内容
音乐类统考
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1.主科(任报一类,占总分比例60%):
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
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
钢琴
器乐
2.视唱10%
3.练耳(笔试,30分钟)10%
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
5.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10%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1.理论作曲:和声(笔试,180分钟)25%
作曲(笔试,180分钟)25%
钢琴20%
2.视唱10%
3.练耳(笔试,30分钟)10%
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